第13章 你挖坑的样子真丑 (第1/2页)
花子谦的第二局,来得比沈鸢预想的还要快。
第二天傍晚,沈鸢正在书房里整理账目,翠儿急匆匆地跑进来了。
“姑娘!不好了!门口围了一堆人!“
沈鸢头也没抬:“什么人?“
“是花府的人!花子谦带着几个家丁,在咱们府门口闹呢!说是来找您讨个说法!“
沈鸢的笔尖顿了一下,一滴墨汁洇在纸上,晕开一团黑。
她放下笔,缓缓抬起头:“讨什么说法?“
“奴婢听花府的家丁在外头嚷嚷,说您……说您偷了花公子的东西!“
沈鸢的嘴角微微一勾。
来了。
花子谦的第二局——不是下毒,不是毁名,而是栽赃。
栽赃她偷东西。
这个招数很毒。在古代,一个未婚女子被指控“偷窃“,不管真相如何,名声都会臭大街。更狠的是,如果花子谦能“搜“出所谓的“赃物“,那她就是人赃并获,百口莫辩。
“翠儿,“沈鸢站起来,拍了拍裙摆上并不存在的灰尘,“走,去看看花公子演什么戏。“
“姑娘要出去?“
“当然。“沈鸢的眼神冷得像冰,“他来我家门口闹,我不出面,反倒显得心虚了。“
沈府大门口,花子谦果然带着四五个家丁,堵在门口叫嚣。
他今天穿了一身月白色锦袍,腰间玉佩叮当,手里摇着一把折扇,脸上的表情又气又急,一副“被偷了心爱之物“的委屈模样。
“沈二姑娘呢?让她出来!“花子谦冲着门房喊,“我花家的东西,她必须还回来!“
门房是个老头,被吓得瑟瑟发抖,一个劲儿地作揖:“花公子,您消消气,二姑娘不在府里——“
“不在?“花子谦冷笑一声,“她偷了我的东西,现在躲起来了?好啊,那我就进去搜!来人!“
几个家丁就要往里冲,门房张开双臂拦着,被推得一个趔趄。
就在这时,沈鸢从里面走了出来。
她穿了一身水蓝色的褙子,头发只插了一根银簪,素净得像一捧雪。但她走到门口的时候,那股子冷冽的气场,让花子谦的家丁们下意识地停住了脚步。
“花公子。“沈鸢在门槛后面站定,双手拢在袖子里,微微一笑,“大老远跑来我府上,是嫌上次退亲输得不够惨,今天想再来挨一顿打?“
花子谦的脸一阵红一阵白。
他深吸一口气,换上一副“痛心疾首“的表情:“沈二姑娘,在下今天来,不是来吵架的。是来讨回在下被偷走的东西。“
“哦?“沈鸢歪了歪头,“你什么东西被偷了?什么时候丢的?丢在哪儿了?“
花子谦早有准备,从袖子里掏出一封信,展开来念道:“三月十六,在下在城南聚贤楼与友人对饮,席间取出一枚羊脂玉扳指把玩。离席时发现扳指不翼而飞。经在下反复回想,最后一个接触扳指的人——就是你,沈二姑娘。“
沈鸢挑了挑眉。
三月十六,城南聚贤楼。
那天她确实在聚贤楼——但她是去找林伯,不是去见花子谦。花子谦什么时候在聚贤楼出现过,她完全不知道。
但花子谦说“最后一个接触扳指的人是你“,说明他不是在聚贤楼丢的,而是在别的地方“安排“了证人。
“花公子,“沈鸢笑了笑,“你说三月十六在聚贤楼丢了扳指,有什么人证吗?“
花子谦早有准备,一挥手,身后走出一个穿灰色短褂的男人。
那人三十多岁,尖嘴猴腮,一双老鼠眼滴溜溜乱转。他站出来,拱了拱手,声音尖细:“小的是聚贤楼的跑堂,三月十六那天,花公子确实在楼上雅间请客。中途花公子出来透气,在楼梯口碰到了沈二姑娘。花公子手里拿着一枚扳指,沈二姑娘多看了一眼,花公子还问她'喜欢吗',沈二姑娘说'挺好看的'。后来花公子回雅间,发现扳指不见了。“
沈鸢看着那个跑堂的,眼角的余光扫过他的手——
手指纤细白净,没有常年端茶送水留下的老茧和烫伤疤痕。
这个“跑堂“是假的。
花子谦花钱雇了一个人来冒充聚贤楼的跑堂,编造了一段“沈鸢偷扳指“的证词。
“花公子,“沈鸢没有揭穿假跑堂,而是笑眯眯地问,“你说我偷了你的扳指,那扳指长什么样?什么材质?多重?上面刻了什么字?“
花子谦愣了一下。
他确实准备了一枚“被偷的扳指“——羊脂玉的,他确实有一枚。但他没想过沈鸢会反过来问他细节。
“羊脂玉的,重约三钱,上面刻了……“他顿了顿,“刻了一朵兰花。“
沈鸢点了点头,又问:“花公子,你那枚扳指,是从哪儿来的?“
“祖传的。“
“你父亲花尚书的扳指?“
“是。“
“花尚书现在人在哪里?“
“在府里。“
“那好。“沈鸢往前走了一步,站在门槛上,声音不大,但每个字都像钉子一样扎进在场每个人的耳朵里,“我现在就派人去花府,请花尚书带着那枚'祖传扳指'来一趟。当面对质——如果花尚书拿出来的扳指,跟你描述的一模一样,那说明你没说谎。如果拿出来的不一样——“
她顿了顿,嘴角微微上扬:
“那就是你在撒谎。“
花子谦的脸色变了。
他确实有一枚羊脂玉扳指,但他不知道父亲的那枚刻的是什么花纹。如果沈鸢真的派人去花府请他父亲带着扳指来对质,万一两枚扳指的细节对不上,那撒谎的人就是他。
“你——“花子谦的折扇在手里攥紧了,“你这是拖延时间!你先把偷的东西交出来!“
“我偷了什么?“沈鸢反问,“你说我偷了扳指,证据呢?一个假跑堂的证词?“
她伸手指向那个“跑堂“:“这位'跑堂'的手,白净得像绣花姑娘的手,指甲修剪得整整齐齐,没有一丁点老茧。聚贤楼的跑堂,每天端茶倒水、搬桌椅洗碗,手上怎么可能一点伤痕都没有?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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